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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瀏覽伊莉時速度太慢或無法連接,可以使用其他分流瀏覽伊莉,www01.eyny.com(02,03)。 覺得勞工團體根本就搞錯方向 增加放假並不會減少勞工上班時數 提出的根本就是圖利公家機關人員 勞工也不並非全都是不願意加班 而是不想過勞更不想低薪加班費 身為一般勞工本就該有自我認知 公司獲利發紅利獎金才是勞工有機會改變薪資的變數之一 勞團應該要爭取的是有獲利的公司應當適當釋出部分比例獎金獎勵基層員工才是 像這次金管會宣布的上市不到6萬3的員工在有盈餘之下應該增加獎金或薪資的這種條款 勞團應該替更多沒有上市公司的勞工們爭取出另一個相較於有利的獎勵制度才是 放5天假跟勞工每月每季每年在公司有獲利下能保證得到更多獎金之下算個什麼 基本薪資聘用公司多5天假最多是耗個5~8千解決堵住 明明公司有獲利卻比照常年發獎金 一旦有賺錢卻收益不期望達標則以共體時艱直接減少獎勵 這才是勞工最痛得一點也是最慘的時候 至於高工時那是因為月薪拉低時薪導致被惡劣壓迫加班 假使能提高加班時數改為法定基本時薪聘雇價碼 那多數勞工可能更有意願加班 勞累了一天8小時還要再撐4小時 基本薪資的28590元 一小時被算到不足120 再乘以加班時數拉長時數增加工時的問題就是在此衍生出來的 勞團你們看不懂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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